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3年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我们主动作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战略举措,要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投资、贸易、金融、创新等对外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主动把我国对外开放提高到新水平。”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性,把握好全球变局下对外开放的新要求,立足我国国情,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意义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内在要求。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关键抓手。放眼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生产方式和分工格局面临重大变化。与此同时,新冠疫情影响深远,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进程受阻,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风险交织。面对外部环境新形势,我们必须因势而谋、应势而动,利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顺应大势拓展我国自身发展空间,积极探索对外经济合作新模式新路径,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以开放促改革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开放往往为改革带来新的动力。我国成为产业大国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开放。但要看到,我国产业开放不平衡、区域开放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通过深层次的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改革和开放互促共进。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助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变外部压力为内生动力,使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加强改革协同高效、系统集成,激发市场活力,建设开放型现代化经济强国。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新发展格局时指出:“要科学认识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关系,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我国经济已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既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迫切需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一方面,使国内国际市场更好联通,通过发挥内需潜力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高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开放合作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紧密地同世界经济联系互动,争取开放发展中的战略主动。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著,物质基础雄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基本面长期向好。在创新研发、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等方面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累了诸多有利条件。基于我国形成的这些对外开放优势,通过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助于更好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更大力度拓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增强我国经济创新能力,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更好完成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二、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点任务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既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又是一次深层次的体制性变革。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初步形成覆盖东中西、宽领域、多方位、多层次的全面开放格局,但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开放的系统性与均衡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我国未来的开放要顺应全球发展新变化,把握国际经贸规则新趋势,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竞争,坚持“开放、共享、包容、互惠、共赢”原则,坚持国内国际统筹,着力构建与国际先进规则相衔接、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开放性经济制度框架。按照战略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围绕高水平的产业开放体系、贸易投资体制、政策保障体系以及区域开放格局等方面进行建设。
构建高水平产业开放体系,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指出,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开放合作,不能闭门造车。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应深刻把握并遵循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规律,发挥比较优势,深入推进产业开放合作,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从要素供给和市场需求两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扩大开放,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医疗、教育、文化、电信等领域开放进程,稳步扩大金融机构和市场开放。注重发挥开发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建设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协同创新平台,实现产品质量、产业结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
构建高水平贸易投资体制,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对外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要深刻领会“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对于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大意义,增强贸易发展新动能,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积极推进货物贸易优化升级,推动外贸效率变革、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推进服务贸易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提升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创新境外投资方式,优化外商投资服务。高效利用全球资源要素和市场空间,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优化境外投资结构和布局,提升境外投资风险防范能力。
构建高水平政策保障体系,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推进制度开放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保障。要持续推进经济行为市场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建立健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政府依法监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鼓励跨国公司与国内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化推广和技术研发,完善外汇、税收、海关、出入境等环节管理服务。逐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构建公平有序的金融生态环境,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在持续评估和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有序放宽证券业股比限制,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
构建高水平区域开放格局,强化区域间开放联动。我国区域经济格局总体上东快西慢、沿海强内陆弱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扭转,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优化对外开放的空间格局,通过更大范围的开放,加快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步伐,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引导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助推内陆地区成为开放前沿。巩固东部沿海地区开放先导地位,实施更加主动的自由贸易区战略,拓展开放型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沿边开发开放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重点口岸和边境城市内外联通作用。鼓励各地立足比较优势扩大开放,加强走出去战略谋划,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推进路径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需要做好战略性顶层设计,实施切实可行的推进路径。
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顶层设计。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现代化强国战略、外交大局等紧密结合,实施包括吸引外资、跨境投资合作、扩大对外贸易、稳定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全方位合作,将我国经济发展深植于世界的资源、生产、研发、设计、创新、贸易、流通、金融、运输、物流、营销、信息、知识、教育、科学等体系,从世界汲取能量,集聚更多优质外部资源,实现要素国际化市场化配置。通过更宽领域的开放,提升我国企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优化我国经济发展动力结构。着力形成“中国与世界共同成长、中国与世界良好互动、中国发展更好惠及世界”的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深化贸易投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市场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消除地区壁垒、部门壁垒、产业壁垒。清理和废止一切有碍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部门、地区规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深化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军工领域改革,对能够放开的行业,及时放开。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增加对外投资合作公共产品服务供给,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高水平国际经贸合作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强对有关国家、区域、重点合作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战略谋划水平和国际经贸合作服务能力。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健全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和保护机制。按照国际化、法治化要求,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跨境流动提供便利。
充分发挥我国综合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打造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开放层次更高的新高地。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功能,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健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快构建高标准和广覆盖的自贸区网络,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全球高效配置、国际国内市场深度融合。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深化与各国产业联系及分工合作,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推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增强我国的全球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连接能力、流动能力。建立健全“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网络,创新融资合作框架,发挥共建“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作用,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积极发展丝路电商,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支持多边和各国金融机构共同参与投融资,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大国协调和合作,深化同周边国家关系,搭建国际合作平台,推动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沟通协调,合力促进世界经济增长。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维护发展中成员地位和多边贸易体制。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推动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制定,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坚持底线思维,抓紧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开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守住底线红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国际供应链保障合作,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健全反垄断审查、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不可靠实体清单、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等制度,有效防范和管控风险,未雨绸缪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同时,加强国际收支监测,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和外汇储备基本稳定。完善境外投资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加强对外资产负债监测,构建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预警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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