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增科工信字 [2018] 1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8年增城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规定,本着“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原则,经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和增城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小组最终决策,审定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引导基金的合作机构。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无异议的,引导基金将根据《管理办法》与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
广州南粤基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