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南粤基金等首批3家试点企业顺利通过评审,意味着广州南沙QFLP试点项目正式落地,将积极引入境外资本重点投向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等产业,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QFLP试点是指境外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投资资金结汇后,投资于国内的PE以及VC市场。投资范围包含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和可转债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QFLP试点在投资主体、范围、方式等方面更加开放和灵活,在支持境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了金融和实业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积极局面。
此次在广州南沙落地的QFLP试点政策被业内誉为迄今为止QFLP试点方面的“最宽松政策”,对外资放开力度最大。相对于传统的QFLP管理模式来说,新推出的QFLP试点具有境内投资范围更广、资金进出和汇兑更自由、外汇登记手续更简便、基金组织形式更灵活等特点和优势。
在充分吸收已开展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此次在广州南沙实施的QFLP试点进一步放宽了企业形式、落地限制等,简化了审批流程、尊重市场实践等制度性共识的累积,将为QFLP试点多方共赢的局面铺设良好基础,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改革开放迎来新格局。
“随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政策的正式发布实施,标志着广州南沙自贸区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同时享受QDLP和QFLP两个试点政策的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跨境股权投资的重要渠道,在跨境产业和实业投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主要分为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两种。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已于2021年从深圳扩容到广东全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试点政策的全部实施,将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展新渠道、注入新活力。”
据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QFLP试点是广州市落实国家支持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有利于广州加快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投融资氛围,也有利于提升广州金融市场国际化、多元化水平。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改革开放创新的步伐不断加快,QFLP试点将持续发挥集聚效应,吸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股权投资机构在穗聚集,立足广州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上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助力广州打造更有影响力的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立足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广州近日正式出台了“金融19条”,特别提出要加强跨境金融业务创新,积极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QFLP),持续推广自由贸易(FT)账户应用,不断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空间,推动企业国际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