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办函〔2017〕2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精神,加快我市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中心城市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科技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内容为核心、科技为手段,提升我市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创新文化产品供给,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实施一批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项目,支持一批科技成果向文化企业转移,提升一批文化科技企业研发能力和技术应用水平,创建一批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建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在全市区域内培育扶持100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示范企业;优化提升8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3个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重点搭建公共技术、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和版权、孵化育成、宣传推广等5大文化与科技融合平台。争取在原创动漫、数字游戏、数字新媒体等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取得新突破,增强文化企业创新力、竞争力,进一步扩大我市文化产业规模,形成文化产业与科技创新积极互动、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一)夯实重点行业基础。继续扶持和关注新闻出版、动漫游戏、音乐影视、创意设计等产业领域的发展,鼓励传统重点行业与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融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整合优秀文化资源。打破文化产业与事业的藩篱,推动广电、报业、出版集团、演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等各类文化基础设施与文化、科技、市场融合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实施“互联网+”战略,培育文化产业与科技双向深度融合的新型业态,积极发展网络视频、动漫网游、数字出版、数字会展等文化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在研发模式、生产模式、融资模式、渠道模式及平台模式等方面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一)推动新兴媒体创新发展。大力推进广州日报社、广州市广播电视台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工作,完成数字化新闻采编流程的重构再造,推动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全媒体融合迈出实质性步伐,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标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提高科技手段在文化领域的利用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舞台艺术发展,打造凸显广州文化特色和科技地位的旅游剧场。开展部分文化设施和历史文化遗产以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活化利用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提升传统博物馆展陈水平,推进现代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旅游局配合)
(三)实现传统文化产业与科技重点领域的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创新,提升演艺、娱乐、艺术品、工艺美术及文化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突出主体地位,扶持文化科技企业发展
(一)构建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面向主要从事文化及相关产业、能够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应用科技创新成果提升其发展水平、具有文化创意与科技创新双重特性的文化科技企业,建立市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市文化部门和科技创新部门共同筛选形成入库企业名录,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给予入库企业扶持。市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管理办法由市文化部门和市科技创新部门另行制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支持文化科技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市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符合我市创新标杆企业条件的,优先纳入市创新标杆企业给予经费奖励和重点对口服务。计划5年内每年在我市文化科技企业中培育评选20家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对创新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模式、引领带动示范作用强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市文化科技示范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文化科技企业集群。市文化科技示范企业评选办法由市科技创新部门牵头会同市文化部门另行制定。(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市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优先纳入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项目库,享受科技信贷、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股权投资激励等金融扶持政策。拓宽文化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对具备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分阶段给予股改补贴和新三板挂牌补贴。(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金融局配合)
五、发挥集聚优势,打造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一)发挥既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发挥广州高新区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3个文化产业集聚区的作用,增强其对全市和周边城市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辐射力和影响力。继续发挥羊城创意产业园、广州长隆、广州励丰、广州浩洋电子等8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广州TIT纺织服装创意园、黄花岗信息园等10个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以及广州(越秀)创意产业园、狮岭皮具时尚创意产业基地、广州市华创动漫产业园等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的既有优势,优化产业布局,带动区域文化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全产业链。组织和扶持各类文化与科技融合的会展交流、创新创业大赛等,发掘一批有发展前途的企业和项目,推动人才、技术、项目、金融等产业高端要素集聚发展,打造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广州文化科技品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配合)
(二)强化园区功能作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作为孵化器和创客空间的作用,延伸其孵化服务功能,为文化创客群体提供研发、展示、交流分享、预孵化、创业辅导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提升文化创客空间的运营水平和国际化程度,营造“敢于冒险、崇尚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创客文化氛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
六、搭建公共平台,提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一)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等构建面向工业设计、数字媒体、广告创意、网络传播等文化产业领域的云计算、云渲染、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服务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园区等建立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文化科技产业总体技术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向符合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其购买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技术检测、认证、高性能计算等科技创新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政府配合)
(二)搭建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平台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由文化科技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围绕文化科技产业重点领域组建一批技术创新联盟,实现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连接,形成高效快捷的成果转化通道。(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
(三)搭建知识产权和版权平台。依托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版权调解委员会、广州市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越秀)、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交易机构,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和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和版权交易,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意识,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对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二次创新创造的保护力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搭建孵化育成平台。鼓励面向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符合条件的专业孵化器优先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补贴和奖励政策,吸引和培育一大批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集聚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创新委负责)
(五)搭建宣传推广平台。充分发挥广电、报业以及新媒体的宣传推广作用,建立专门的栏目、频道、网页等,宣传推广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态势和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浓厚的文化科技融合氛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文化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一)与市科技计划体系有效衔接。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参与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纳入市文化科技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相关项目时可适当放宽对科技人员比例、发明专利等技术指标的要求。(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加大市财政资金对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支持。每年在市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开展文化领域共性技术和关键系统装备研究、科技成果向文化产业转化、支持文化科技示范企业做大做强以及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每年在市文化产业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应用新技术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领域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每年在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围绕时尚创意产业方向安排一定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实施文化科技企业研发能力提升行动。支持文化科技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鼓励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建研究机构,加速科技成果向文化产业转移;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策实效
(一)建立市、区、部门、行业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建立市、区两级文化部门与科技创新部门、相关产业园区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重大问题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解决。(市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落实财税及用地优惠政策。文化科技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条件的文化科技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指导文化科技企业申报并享受我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支持纳入我市登记的文化科技类专业性孵化器享受我市科技企业在孵化器土地供应、用地价格及房屋转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规划委配合)
(三)形成统计监测与评价制度。将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指标作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文化科技工作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市、各区及专业园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质量效益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市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创新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