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为接下来3年省属企业“改革向哪走”指明了方向。
《若干措施》提出,省属企业的研发人员数量占职工人数比重每年增长10%以上。2020年,完成第一批省属二三级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启动第二批整合;完成省属企业总部职能、机构和岗位设置调整。
到2022年,85%以上省属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外,原则上省属企业不再保留规下企业;实现1—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技能人才占职工总量比例提升至25%,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若干措施》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改革部署目标具体,时间明确,相关措施切实可行。
做强主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目前,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超过70%集中在基础性、公共性、平台性、引领性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国有资源,《若干措施》重点围绕强化省属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管理、充分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推动企业创新升级等方面,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
具体而言,首先,要求省属企业制定集团层面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整体方案,二级及以下企业主业要符合集团主业定位并形成有效产业链条,加快非集团主业企业、非优势业务剥离,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比重。其次,发挥省属企业关键作用,在重大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创新平台等方面优化配置国有资源,提升国有经济控制力。再者,推动企业创新升级,投资布局一批区域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实施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同时,推动省属企业围绕主业设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最后,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盘活企业沉淀资金、存量资金和闲置房产,抓好无效资产、低效资产处置,清理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参股股权。
“过去国有企业发展分散,造成同质化严重、资源浪费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广东提出了具体的结构调整方向和要求,意味着接下来国企将在部分领域退出,在重点领域发力。”李锦表示。
在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若干措施》要求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
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对于国企做优做强主业有重要意义。广东将制定并实施省属企业资本运营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市场竞争类企业实现主业资产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对于在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团队,给予不超过募集资金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到2022年,计划实现1—2家省属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力争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有1家主业上市公司。
创新赋能▷▷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在国企改革发展中,增强企业活力、加速创新发展是关键抓手之一。《若干措施》提出,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打造精干高效的集团总部、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方面入手,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力争解决国企“活力不足”的问题。
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激发国企创新发展的活力至关重要。《若干措施》提出,一方面,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健全国有企业家培养体系,加大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在引进或培育国家及省重点人才工程的专家人才和创新团队上取得突破,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另一方面,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健全管理人员岗位职级体系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对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的,依法依规调整岗位、降职降薪。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化公开招聘制度,深化省属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
同时,《若干措施》还要求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对承担省委、省政府重大项目任务团队的工资总额予以重点保障,推动收入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劳动强度高的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岗位倾斜。
党建引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具体而言,重点围绕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运行机制、加大经理层市场化选聘力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升国资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若干措施》也进行了针对性布局。
比如,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加强国资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落实国资监管机构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
再如,在考核激励机制方面,要求探索建立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对列入人才工程计划的技术或创新团队探索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在投资运营类、市场竞争类企业稳妥开展风险抵押、项目跟投等试点;在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推行股权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