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0来源: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对于不符合相关员工人数要求的请于3个月内尽快完成整改,整改期后协会将对仍不符合要求的管理人采取进一步自律措施。

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有关从业资格注册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要求及注册流程

基金从业人员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考试科目与资格注册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7〕100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授权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地址:http://human.amac.org.cn/)进行。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请参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操作手册(机构端/个人端)》、《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使用常见问题解答》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操作视频课件,可通过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地址:https://peixun.amac.org.cn/)或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公告通知栏等方式查看相关流程介绍。

二、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要求

后续职业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自首次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第二年起,每年度应完成不少于15学时的后续职业培训,其中职业道德培训不少于5学时。后续职业培训具体要求请参照《关于加强基金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管理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437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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