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助推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

发布时间:2021-11-05来源: 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为集合信息流、物流、商业流和资金于一体的金融活动,供应链金融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数字化时代金融机构深化服务、提高效率的着力点。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以数字化解决方案赋能供应链金融,能够使得供应链金融更具服务效率和成本优势,将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

01.传统业务模式“痛点”待解

随着金融数字化持续深化,升级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价值愈发凸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意味着供应链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方面的作用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和扶持,同时,迭代升级供应链金融传统业务模式的需求也愈发迫切。

从金融机构自身来看,在高度互联网化和生态化的今天,机构对企业贷款授信的节点众多,如场景获客、数据服务、反欺诈、贷后管理等,而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多是短、小、急、频等为融资特点的中小企业,单纯依靠金融机构来完成上述全部链条的操作,成本过高。

从供应链金融业务特点来看,供应链金融是一种以核心企业占主导,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新的融资服务模式,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核心企业是供应链条的核心,金融机构通过服务一家核心企业,依托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往来、应收账款等商业数据为其提供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以此来弥补小微企业信用短板的不足。

这一授信模式主要覆盖的是核心企业的一级供应商或一级分销商,而对于下一级企业,核心企业并不与他们直接交易关系,因此很难判断他们的财务状况和发展情况,让核心企业对其进行担保并不现实。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产业互联网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核心企业在其上下游已聚合了数以万计的小微企业,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即对核心企业的信用或担保比较依赖,产业链条末尾的小微企业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融资服务。

02.数字技术推进模式创新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能够为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提供助力。

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金融机构可以对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风险水平进行精准画像,全面评估还款能力,提高放款融资效率并达到供应链体系内的风险平衡。

具体而言,通过探索大数据技术在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运用,金融机构可利用交易物流、商流、仓储等数据信息进行精准、高效的服务监控,并从行业前景、企业信用、税务数据、工商数据、社保缴纳等多渠道获得数据,结合小微企业的历史交易记录、履约记录、企业主个人信用习惯等,通过多维度数据的交叉验证,综合判断小微企业的主体信用。同时,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层分析,并加载传感器等物联网进一步实现定期自动更新客户画像,进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为优质客户匹配授信额度,降低放贷风险。

区块链技术则在供应链金融各方信息互联互通、信用多级流转等方面发挥作用。在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方面,区块链点对点、分布记账等技术特性有助于降低信息交换成本,促进核心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方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而在实现信用多级流转方面,利用区块链的独有特征,可使得链条上的信用变得可溯源、可传递,以此填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任鸿沟。产业链条上的供应商也可通过区块链将核心企业的应付账款转化为数字化债权凭证,进一步拆分用于债务抵消和融资。

目前,已有商业银行基于人工智能识别及验真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关键增信维度,同时利用大规模图计算及数据处理技术更好地识别企业关系。还有科技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搭建线上函证平台,以解决审计过程中纸质函证存在的易篡改、回函周期长、回函率低等问题,为企业提供区块链数字函证服务。

03.安全与发展并重

当前,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主要为商业银行、保理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主要提供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存货为质押品的贷款、担保、保险等业务。实践证明,数字技术的加持使得供应链金融服务更为深入,能够覆盖更多的小微企业,也可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产品服务。但与此同时,技术发展形势的快速多变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如网络安全、数据隐私等。

“从业机构需要把握好金融规律和技术发展规律,以客户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综合实际业务场景,交易规模等,深入研判技术的适用性、安全性和供应链稳定性。”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科学选择应用相对成熟、可控的稳定技术,不搞盲目的技术求变,同时建立完善金融科技应用试错、容错、查错、纠错机制,完善运行监控、预警处置等保障措施,有效防范新技术自身风险与运用风险。

比如,区块链技术在解决供应链金融部分业务“痛点”方确有其运用价值,但也并非万能。还需要结合其他技术和制度设计予以保障。其中,数据安全问题需格外重视。有业内人士建议,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数据工作。一方面,需要通过多方联动和交叉核验,对上链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慎审核;另一方面,在数据利用上,要坚持最小必要、专事专用原则,探索应用多方安全计算技术,在保障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前提下规范开展数据共享,实现数据的可用不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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